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负责执行芮城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芮城县人民法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立案二庭、新闻信息办公室、装备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法庭、监察室;3个基层法庭: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大王人民法庭、陌南人民法庭。
2、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上划干警10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芮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预算数据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102人。本年收入160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4.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9.67万元,项目经费234.4万元。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106人。总收入153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0.73万元,项目经费315.8万元。
2.变动原因
2017年在职人员退休3人,未上划1人。全院正式在编干警增加了绩效工资、加班补助。
2018项目支出增加新招录书记员工资。办公大楼及基层法庭维修建设款。17年项目含转移支付资金,18年未含。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1.4万元,与2017年未发生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6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0.0075%。减少原因主要是差旅费等日常办案业务费从转移支付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芮城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我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2.房屋情况
芮城县人民法院位于芮城县洞宾西街88号,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5800㎡。派出机构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管辖3个乡镇),占地面积0.85亩,房屋建筑400㎡;大王人民法庭(管辖3个乡镇),房屋建筑面积120㎡;陌南人民法庭(管辖2个乡镇),共占地面积1.06亩,房屋建筑面积共430㎡。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