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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5-11-09 09:36:08 打印 字号: | |
  1、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116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李军兴与被告蔡伟、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判长:张晓芸

2、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时在116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张卫民与被告焦晓霞离婚纠纷一案。审判长:张晓芸

3、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116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任占军与被告王斌、贾玉兰、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判长:张晓芸

4、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陈风丽与被告刘泽法离婚纠纷一案。审判长:王江峰

5、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张松与被告阴聪离婚纠纷一案。审判长:王江峰

6、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刘三民与被告李朝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判长:王江峰

7、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116审判庭依法审理原告肖泽云、赵存娥、任蓓蓓、肖子涵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赵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判长:张晓芸

8、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8时在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陈国强销售假药一案。审判长:罗洪泽

9、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庞龙、赵文龙诈骗罪一案。审判长:罗洪泽

10、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6时在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贺小飞、张华、卫江帅、陈桥、路宽、王松松盗窃罪一案。审判长:罗洪泽

11、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时在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陈吉兵滥用职权一案。审判长:罗洪泽

12、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在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张国华故意伤害一案。审判长:罗洪泽

13、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王帅遗弃罪一案。审判长:夏鑫

14、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时在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宁小让故意伤害罪一案。审判长:夏鑫

15、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在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杨坎坎、景盼妨害公务一案。审判长:夏鑫

16、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时在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薛艳波交通肇事一案。审判长:夏鑫
责任编辑:新闻信息办